查看原文
其他

酒驾!又有2人被判刑

毕节头条 2023-05-08
酒后驾车严重违反交通规则
醉驾涉嫌犯罪
社会危害性极大
心存侥幸,无视法律
终将受到法律严惩


近日
纳雍两男子
因醉酒驾驶
犯危险驾驶罪
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


警示案例一

2022年7月28日晚上,符某江一个人在家里喝了白酒,7月29日早上6点,符某江再次喝了药酒后,驾驶贵F8***7号车前往纳雍县新立医院,中午12点30分左右准备回纳雍县龙场镇家中,当车行驶至居纳线蔡家湾路段处时,符某江超车撞上对向行驶的贵FY***4号车,民警在现场勘查时,闻到符某江身上有一股酒味,经民警对当时人符某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213mg/100ml,随后民警将符某江带至医院抽取血液送检。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符某江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26.3mg/100mL,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
判决结果:2023年1月29日,纳雍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,符某江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两个月,并处罚金两千元。




警示案例二

2022年10月5日晚上,王某在纳雍县玉龙坝镇家中吃饭时自己一个人喝了白酒,王某喝完酒以后看见其姐姐的车钥匙在家里,就偷拿车钥匙开车准备去纳雍县城玩耍,10月6日凌晨1时10分许,王某驾驶浙B60**G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清水线坝子上路段时,由于喝了酒,眼睛花就撞上路边居民的房屋。



民警询问时,王某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,因王某拒绝呼气式酒精检测,执勤民警将王某带至医院进行提取血液送检。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王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09.83mg/100ml,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

判决结果:2023年1月28日,纳雍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,王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




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为何会增加?



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,包括视觉、触觉,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,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
视觉: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,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.08%,视野就会缩小。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。
触觉:饮酒后,人的手、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,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、刹车及方向盘。
判断和操作能力:饮酒后,人对声、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,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。
疲劳程度:饮酒后,人会出现困倦、短暂睡眠等情况,无异于“闭眼开车”,极易发生交通事故。

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、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
自以为没醉:饮酒后,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“自信”,自认为还能够开车,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、防范心理较差。
心存侥幸:一些驾驶人认为“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”,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“就开一小段没事”。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,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。


编   辑|吴   芳 翟思涵(实习)       编   审|吴春妹监   制|刘靖林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总监制|朱光伦来   源|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、毕节交警

更多新闻

点赞↓↓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